池王有吃,冤魂亦有吃~池王誕崁頂射火馬每年農曆六月十七日池府王爺聖誕前夕位於台南縣後壁鄉的崁頂村都會舉行【射火馬】活動據當地耆老告知這是因為遠在開墾初期當地發生鄰近村庄前來【拼庄】結果遭崁頂村民設計滅於八掌溪岸邊因死亡者眾多陰魂不散崁頂勸善堂主神池府王爺特指示『池王有吃,冤魂亦有吃』特於聖誕前一日於莊外舉行祭祀並舉行【射火馬】活動慰藉亡魂 【火馬】者,馬形蜂炮也
池王有吃,冤魂亦有吃~池王誕崁頂射火馬每年農曆六月十七日池府王爺聖誕前夕位於台南縣後壁鄉的崁頂村都會舉行【射火馬】活動據當地耆老告知這是因為遠在開墾初期當地發生鄰近村庄前來【拼庄】結果遭崁頂村民設計滅於八掌溪岸邊因死亡者眾多陰魂不散崁頂勸善堂主神池府王爺特指示『池王有吃,冤魂亦有吃』特於聖誕前一日於莊外舉行祭祀並舉行【射火馬】活動慰藉亡魂 【火馬】者,馬形蜂炮也
2008蚶子寮萬善爺祭~放赦、牽【車藏】 2008.07.09農曆六月七日四年內第三次到金湖、蚶子寮一帶看萬善爺祭到底應該稱牽水【車藏】文化祭還是萬善爺祭呢?我選擇了萬善爺祭 雖然錯過了農曆六月六日金湖萬善祠的走赦馬儀式不過農曆六月七日與六月八日蚶子寮萬善祠分別各有一場走赦馬的道士戲圖↑農曆六月七日晚蚶仔寮萬善祠主壇放赦科儀圖↓農曆六月八日午後蚶仔寮萬善祠萬善同歸塚前放赦科儀圖↑下寮萬善祠圖↓蚶仔寮萬善祠牽水【車藏】 這次主要是帶著攝影機來訪問當地耆老與文史工作者做簡短的口述紀錄片以攝影為主,所以照片並不多也不完整本部落格內相關參考閱讀 湖內洗港‧萬善同歸 ‧水《車藏》情牽 2007鳳凰浴火重生大道開啟勝會 友站2008蚶子寮萬善爺祭延伸閱讀隨香筆記 海洋信仰 潁安長興
從一段所謂廟會暴力影片談起 最近網路流傳著兩段中國的廟會影片,引起了台灣喜愛廟會同好的興趣,對於神像非常重視的台灣人來說,影片中的景象很難想像。 有人說評論說『如果在一個國家 沒有錢 沒網路 大家沒工作,只好用宗教的力量,來凝聚人民的向心力,只不過沒有錢,又要出來迎,就只能出人而裝備,就只有一頂轎,一尊神事實證明了,在沒有經濟能力的社會中宗教信仰,人民對神明的虔誠度,會大幅減少你看過人踩在神頭上嗎? 一起看看吧!聽說搶到的人就可以把神帶回家開會館』。 更有人把他跟政治扯在一起『大陸人的本質早就被共產制度洗到壞死而良知更是蕩然無存,連一個迎神都搞到充斥爭鬥、暴力、搶奪..真不之謂何還有人要統一甚至想和這種野蠻沒教化的人民統一成一體』。 所謂『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每個地方自有其特殊風俗,讓他人覺的奇怪難以想像的,在網路上有一新竹的網友,常以新竹的習俗來評論台灣各地的風俗習慣,成為很多朋友間的笑話。其實這流傳的兩段中國的廟會影片是廣東澄海的『拖神偶習俗』,傳清乾隆年間,村中有一漁民在淺海上撈得一尊神像,形象十分森嚴威武,心裏駭怕,隨手甩掉後又再被撈上來,他只得對著神像禱告:“若能幫我撈得滿滿一簍魚蝦,就帶你回去。”當天果然緝獲甚豐,便把它安置在村中神廟供人朝拜,香火甚盛。 於是該神像就如同台灣「爐主」般的開始拈鬮的方式輪流祭拜,每年迎神賽會扛神像要拈鬮,中鬮的要安排筵席宴請鄉人,窮人家甚?所苦。那年,一漁民恰好中鬮,遊神日子將到,尋思無計,心如火燎,就埋怨起這尊神沒保佑反而害他,越想越氣,夜間索性偷愉帶了繩子跑進神廟,把神像捆縛拖至海灘把它踩在泥沙裏,夤夜拾行裝,過洋避難去了。 沒想到那漁民在南洋發了財,翌年將臨遊神日子,匆忙回家,向鄉親道明真相,便把神像挖撈上來,粉飾金身,供上神殿。大家都認?:“老爺公一定喜歡拖,越拖越興旺。”從此約定成俗。當地便有俗諺“鹽?神欠拖。”喻人不打罵便不成器之意。 外國人看台灣蜂炮覺的很不可思議,同樣的我們看中國的澄海的『拖神偶習俗』也覺得不可思議,但明白了其風俗由來後,就不覺的奇怪了。
聖旨先天御吏代天監察驅邪院隆恩龍濟堂列位神尊開光大典 2008.07.08農曆六月六日天門開之日,台南市聖旨先天御吏代天監察驅邪院隆恩龍濟堂,於台灣首廟天壇舉行了列位神尊開光大典,儀式由該堂小法團依閭山法派方式進行,包括請壇、謝送魯班三獻科、請水火與合水火…等。最後並恭請王天君降駕,為李、池、吳三位王爺,湄洲朝天閣靈惠笨港三妃媽等神尊開光點眼,儀式簡單而隆重。
2008嘉義西濱遊記(2)~迎王 日頭透中午吃完午飯到香藝中心吹吹冷氣避避暑第二次來香藝上次來是試營運期間這次則是剛開幕不久陳列的東西增加了不少 文化產業的轉型是否能在低迷的景氣中走出一條路呢?值得觀察 告別香藝直奔東石東石這個台灣地區迎王祭典最頻繁的地區但卻只有先天宮有撿拾到王船的傳說其他地區是否因模仿學習而來已不可考了 副瀨富安宮每年今日都舉行恭請代天巡狩的儀式請王地點在村子西北方的排仔頭處 儀式從傍晚一直進行的夜裡狂野嘶吼聲是東石一帶迎王祭典的意像 當王爺蒞臨後有趣的事發生了村民圍住王爺神轎不讓其入莊原因竟然是神轎沒依例入海請王哇哩勒!!於是乎王爺在ㄠ不過村民下只好回頭下海再上岸 此次來的代天巡狩是五條港安西府張府千歲先鋒官:南鯤鯓代天府范府千歲 近年來副瀨所迎請的代天巡狩都脫離不了雲嘉南地區【知名廟宇】的神尊頗俱玩味 夜深了騎著車從副瀨往安平狂奔回到家看看時間回程盡然只花了一小時不到的時間 完
勞工達人/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工勞動契約(按:即資遣),勞工如已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條件,則無庸勞工再提出自請退休,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發問者: 伍佰 =>我父親目前狀況很棘手,他今年11月即將退休,退休的條件是服務滿25年+年滿55歲同時到期。目前父親正在休特休假,因為以前公司營運順利較忙碌因此累積了很多的特休未休假,目前他要休假到11月才能退休。由於他是課長,所以有級職津貼以及生產獎金和績效獎金。這樣算一算大約是將近12000元。老闆在上兩個月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扣除了上述的12000元津貼部分,請問是合法的嗎?該用什麼方法申訴?另外因為父親擔心的是如果申訴了以後公司若不爽,提出資遣要求的話,將會損失很多的退休金,但是如果公司現在就資遣他的話是必會更吃虧,該如何避免這些情況呢?都已經走到這一步了當然是已領到退休金為前提,可是又不希望被低報薪資而造成退休金以及老人年金的短少!!請問勞基法是否有規定服務年滿幾年以上不可資遣或是我上述的資遣條件是否可構成資遣的要素呢? 補充問題特休算是之前的未休假,所以公司無權扣除津貼及各項獎金因為那是之前的未休假而不是自行請假造成的。針對這部分勞工局是說可以申訴爭取,但又怕爭取之後被老闆以資遣手段逼迫離職這就是目前的癥結所在啊!!請大大們幫忙集思廣益吧 請教david大大,我父親目前的狀況是服務滿15年但是未滿55歲(差2個月左右),且距離服務滿25年的時間還必須等到11月特休休完才算數,所以在退休條件上還是有兩個月的差距,父親是擔心提出相關申訴之後被以公司財務緊縮營運不利等理由被資遣。目前他的投保薪資是43900的最高門檻,在勞保上應該部會有所損失,損失的應是公司的退休金部份。請問這部份該如何向公司提出爭取?又不會遭到公司不利的處分對待呢? 解答:一.我父親目前狀況很棘手,他今年11月即將退休,退休的條件是服務滿25年+年滿55歲同時到期...由於他是課長,所以有級職津貼以及生產獎金和績效獎金...老闆在上兩個月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扣除了上述的12000元津貼部分,請問是合法的嗎?該用什麼方法申訴?(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所謂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而「經常性給與」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係指下列各項以外之給與:1、紅利。2、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3、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三節獎金。因此,您父親原領之級職津貼、生產獎金及績效獎金如為平常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應屬「經常性給與」,而為工資的範疇。(二)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您父親原領工資既包括級職津貼、生產獎金及績效獎金三項,茲他老闆於您父親即將退休之際,片面扣除上述三項獎金、津貼的部分工資約12000元,或有規避巨額勞工退休金之意圖,此有違反上開勞基法規定工資應由雙方議定及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等強制規定,自屬無效。(三)另本件主管機關有關函釋如下,敬請參考:1.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係屬勞工法定權益,勞工在特別休假期間,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發給。(前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7449號函)2.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動二字第035198號函)(四)他老闆違法扣發您父親近12000元工資兩個月,並會減少未來退休金之給付,您父親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或檢查機構申訴,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命令貴公司給付 ,屆期如仍未給付,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就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部分,分別對該公司及他老闆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http://www.evta.gov.tw/labor/d073102.htm各檢查機構地址及電話=>http://www.sca.org.tw/uploads/laws/law-93.pdf (見最後一頁附件二)(五)申訴沒有規定一定要用什麼方法,打電話也可以(受理機關會登載在電話紀錄簿),寫申訴書是比較正式方式,包括用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二.另外因為父親擔心的是如果申訴了以後公司若不爽,提出資遣要求的話,將會損失很多的退休金...該如何避免這些情況呢?...請問勞基法是否有規定服務年滿幾年以上不可資遣或是我上述的資遣條件是否可構成資遣的要素呢?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您父親申訴以後,如果公司予以資遣,主管機關亦可依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以罰鍰;且公司非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由,不得資遣勞工,否則,均屬違反法律禁止規定,不生資遣效力。(二)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得自請退休。且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三月廿一日台八十九勞資二字第00一0七八二號函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工勞動契約(按:即資遣),勞工如已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條件,則無庸勞工再提出自請退休,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本會前已釋示在案。」(三)因此,依勞委會上揭函釋,認為自請退休與資遣競合時,因勞工尚未提出退休之申請,勞動契約並非因自請退休而消滅,而應解為係雇主命令退休,而必須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所以您父親於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得自請退休時,該公司只能命令其退休而不得予以資遣。(四)為避免您父親被減薪之後,公司同時低報投保薪資而造成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的短少,您父親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檢查機構會派員前往檢(調)查,檢查結果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檢查機構會通知該公司立即改正,並會依法處理,以免影響您父親之權益。 補充解答: 令尊大人再過二個月左右就可以用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之條件退休,為防止提出相關申訴之後被公司以財務緊縮營運不利等理由先下手將他資遣,他現在就可以提早向公司申請於年滿五十五歲之當日退休(預告期間本來依勞基法規定是三十日,相當於提早了一個月),而且以退休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到達公司之後即有效成立,公司即無法再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時間一到令尊大人即可依法辦理退休。
有關於工讀生被扣薪水等等問題發問者: 匿名=>我在一家餐廳上班是工讀生時薪85我們是排班制餐廳規定很多1.打破餐具照價賠2.遲到一分鐘扣10塊3.若請假請人代班要附那位代班的員工100塊4.沒請假是扣2000元5.然後制服要600塊(從薪水扣)必需做滿200小時才可以退錢我才剛去因為沒請假所以被扣2000請人代班扣100 因為才剛去幾天我算一算我的錢根本不夠扣想要辭職但是又因為制服是有算錢的所以我如果辭職了就等於我做了這幾天的白工還有明明說了晚班時間是5:00~23:00但每次都超過沒有依次準時(因為打掃)上頭說掃完才可以走 有一次更扯做到半夜2點她還說沒做完不准走!!請問我要怎麼做?怎麼做才好這些和勞基法有關嗎? 補充問題我還沒滿200小時所以制服要扣600從薪水裡扣而且 全部都是工讀生只有1個正值和3位店長連廚房裡阿沒廚師耶!東西都是工讀生在做!!!! 我沒有簽約但我們完全沒有獎勵金!!!! 解答:一.我在一家餐廳上班是工讀生時薪85我們是排班制餐廳規定很多:1.打破餐具照價賠2.遲到一分鐘扣10塊3.若請假請人代班要附那位代班的員工100塊4.沒請假是扣2000元5.然後制服要600塊(從薪水扣)必需做滿200小時才可以退錢,我沒有簽約但我們完全沒有獎勵金!!!!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貴單位如果任意超扣或罰扣勞工工資,即有違反該法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九條規定,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一)打破餐具照價賠 依前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釋,勞工於工作中過失損壞物品,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二)遲到一分鐘扣10元 上班遲到,只能扣遲到沒有工作之時間的工資,您時薪85元,遲到一分鐘只能扣1元(85/60=1.4),一律扣10元即有超扣。(三)請假請人代班要付那位代班的員工100元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一天,當天工資不給;請普通病假一天發半薪;至於請假請人代班,應由雇主發給代班的員工工資,不得要求請假員工付其100元。(四)沒請假扣2000元 曠職應該依照曠職時數(沒有工作的小時數)扣工資:85元x曠職時數,一律扣2000元,有違法剝削勞工之嫌。(五)制服要600元,從薪水扣,必需做滿200小時才可以退錢 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從工資(薪水)扣減,且必需做滿200小時才可以退錢,顯不妥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 號函參照)二.我才剛去因為沒請假所以被扣2000請人代班扣100 因為才剛去幾天我算一算我的錢根本不夠扣想要辭職但是又因為制服是有算錢的所以我如果辭職了就等於我做了這幾天的白工,四.請問我要怎麼做?怎麼做才好這些和勞基法有關嗎? 我還沒滿200小時所以制服要扣600從薪水裡扣.(一)貴單位以您沒請假扣發2000元,請假請人代班扣100元等,違法超扣或罰扣您的工資,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或檢查機構申訴,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命令貴單位給付 ,屆期如仍未給付,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規定,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http://www.evta.gov.tw/labor/d073102.htm各檢查機構地址及電話=>http://www.sca.org.tw/uploads/laws/law-93.pdf (見最後一頁附件二)(二)您只要在離職時把制服繳回,如果貴單位以您工作不滿200小時,不退您制服費600元,您可一併申訴,主管機關亦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按同法第七十九條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三.還有明明說了晚班時間是5:00~23:00但每次都超過沒有依次準時(因為打掃)上頭說掃完才可以走 有一次更扯做到半夜2點她還說沒做完不准走!!而且 全部都是工讀生只有1個正值和3位店長連廚房裡阿沒廚師耶!東西都是工讀生在做!!!!我沒有簽約但我們完全沒有獎勵金!!!!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都是勞工。不論工讀生或是正職人員,不管有無簽約,在勞動基準法上享有的權益都是一樣的。(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規定,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因此,您做到半夜二點超過八小時部分,為延長工作之時間(加班),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前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一:即一小時加班費=85*4/3=113.3元超過二小時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二:即一小時加班費=85*5/3=141.7元(三)按正常工作時間(23:00)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應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又勞工如有正當理由,雇主不得以打掃完才可以走或做到半夜二點還說沒做完不准走,強迫加班,否則,即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雇主應負刑事責任。
勞工達人/資遣費的請求權時效,勞動基準法並未有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函釋認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消滅時效期間之規定為十五年,學者通說認係屬退職所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適用五年短期時效。發問者: 匿名 =>我因公受傷在家休養期間,同時在一月份時公司要資遣所有業務人員(我也是業務員之一),當時公司只跟我說等我傷好了再去跟公司談,卻?說是否有申請遣散費的期限,其他業務員都有拿到遣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我過完年後也回去跟公司談,公司也開了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但我跟公司要遣散時公司卻推說時效已過,還硬要坳是我自願離職,但可惡的是卻要我簽我有領到遣散費的切結書,實際上我?領到當然不可能簽,公司卻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簽他就要去勞保局取消我是非自願離職的資格,就因為他要我簽切結書讓我更感覺公司有問題(但我還是?有簽),爭到最後我跟公司說我要到勞保局去申訴,原本公司經理說要我給他二天時間,二天後他仍然說?有遣散費。請問:一.以非自願離職證明去勞保局申訴我能站得住腳嗎二.公司將員工的勞保投保額以多報少(底薪25000卻只投保16500)那我該如何爭取我應得的權利(資遣費方面)三.這種惡質行為是否可請蘋果將他報導出來 【解答】一.以非自願離職證明去勞保局申訴我能站得住腳嗎(一)按勞工離職時不得請求資遣費之情形有三種: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所定:1.被公司依法懲戒解僱。2.定期契約工之契約期滿。3.自行離職。因為您前兩種都沒有,而第3種情形,因為該公司有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您,所以您也不是自行離職,故您應可領取資遣費。又該公司資遣所有業務人員,都有拿到遣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您也是業務員,但該公司只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您,而未發給資遣費,該公司推說時效已過,或硬拗您自願離職,或要您簽領到資遣費的切結書,益證您是被該公司所資遣,您以非自願離職證明去勞工局(不是勞保局)申訴,自可佐證。公司說如果您不簽領到資遣費的切結書,就要去勞保局取消您非自願離職的資格,是嚇唬您的。(二)查資遣費的請求權時效,勞動基準法並未有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函釋認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消滅時效期間之規定為十五年,學者通說認為其性質係屬退職所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適用五年短期時效。但不論何者為是,您的資遣費請求權時效都還沒有消滅,公司說時效已過也是唬您的。二.公司將員工的勞保投保額以多報少(底薪25000卻只投保16500)那我該如何爭取我應得的權利(資遣費方面)(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勞保局申報。因此, 公司把您薪資25000元, 只報16500元,係屬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係屬違法。投保單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者,主管機關可以從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您如果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因為資遣費係採用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就是您資遣當日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六。因此,縱然該公司將您的勞保投保額以多報少,也不會影響您依規定領取全額資遣費的權利。(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如果您的資遣日期距今已逾三十日,而您迄未領到資遣費,該公司即已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或(及)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或檢查機構申訴,限期命令該公司給付 ,屆期還不發給您資遣費,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條規定,將您老闆移送法辦,一般公司老闆為免觸犯刑事責任,多會照給。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http://www.evta.gov.tw/labor/d073102.htm各檢查機構地址及電話=>http://www.sca.org.tw/uploads/laws/law-93.pdf (見最後一頁附件二)三.這種惡質行為是否可請蘋果將他報導出來 雇主的惡質行為,您亦可請蘋果日報報導出來,但因該報每天都會接到非常多民眾打電話投訴,究竟要如何才能從中取得新聞題材及揭發弊案,蘋果日報表示,因投訴者往往無法提出積極證據,則報社為了不讓自己的公信力降低,甚至淪為八卦報導,有時候會選擇不予報導,所以,投訴蘋果日報要先提出具體事證。
請教貿易業勞工退休金問題發問者: candy =>我們公司是屬貿易業 ,適用勞基法是87年3月,老闆現想與我結算年資 ......我到職日是78年08月請問各位大大 , 我年資基數是多少? 是 94年-87年=7年*2個基數+(0.5年) 1個基數=15個基數嗎?~~~~~若是如此 我78年到87年就不算了嗎? 誰可幫我找找適合法令或判決令.....讓我老闆承認我之前年資 . 解答: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又同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二.您的勞工退休金基數計算1.適用勞動基準法前的工作年資(78年08月~87年2月28日)8年7個月 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照下列順序:(1)最優先適用的標準是「當時應適用的法令規定」,貴公司屬貿易業,並不適用「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2)其次,再看貴公司有無自訂的退休規定,如果有訂就可以作為計算的標準。(3)如果沒有任何自訂的退休規定,只有讓您們勞雇雙方協商決定。2.適用勞動基準法後的工作年資(87年3月1日~94年6月30日)7年4個月 此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不過在此應特別注意的是:因為勞工工作年資是從受雇日起算,而不是從適用勞基法時起算,「前十五年」及「超過十五年以後的部分」是從您78年08月受雇日起連續計算,而不是從適用勞基法時起重新起算一個新的「前十五年」。貴公司計算您適用勞動基準法後的工作年資7年4個月,全部算為「前十五年」年資,對您較為有利,此部分所算:94年-87年=7年*2個基數+(0.5年) 1個基數=15個基數,核無錯誤。三.您78年08月~87年2月28日計8年7個月之年資是否就不算了?(一)查原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基法施行前之年資部分,即使不適用任何法規,亦無自定規則者,或其自定規則較低者,其退休金之計算標準仍應比照「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之規定計算。惟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八七號及第九三四號民事判決均認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並無明確溯及與創設原無法律規定給付員工退休金之事業單位,於勞動基準法施行前之工作年資,仍應給付退休金之規定」,則「該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顯然超越勞動基準法委任之範圍,應屬無效。」因此,八十六年六月十二日修正施行細則時,已經將該第二十八條退休金溯及既往之規定刪除。(二)如上所述,如果貴公司有自訂之退休規定,例如於公司章程、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有訂,或透過勞雇雙方協商決定,此段年資即可納入計算,否則,恐怕很難要求。
勞工達人/值班係從事非日常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例如收轉信件、接聽電話、巡查辦公處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處理等工作,值班人員除可獲取當日工資外,雇主應依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之約定或經勞工同意發給值班費。發問者: 匿名 =>想請問一下加班與值班的定議有何不同?我目前是收銀人員需輪值班,今公司人手不足要我原排定休假日中需來輪值加班 ,其中一天加班時間為14:00~22:00,加班時數應為8小時,另一天18:00~22:00加班時數為4小時,今詢問人事加班系統中均扣除1小時?人事回答公司7點後加班都會扣除1小時用餐時間,(指正常上下班情形9~6)但我加班14:00~22:00我能理解扣除1小時用餐時間,但18:00~22:00皆處於上班時間並無用餐為何扣除1小時?人事回覆不管任何因素皆扣除1小時?請問照勞基法此種作法是何理的嗎另加班時公司是否需要補火食費?什麼情形能申請? 解答:一.想請問一下加班與值班的定義有何不同?(一)加班在勞動基準法上稱為「延長工作時間」,係雇主在平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勞工延長工作者。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必須徵求工會同意,如果您們公司沒有成立工會,也要經過勞資會議開會同意,才可以將工作時間延長(加班),並且應該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前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一;後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二,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則此加班費自屬工資的一部分。(二)而值班係從事非日常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例如收轉信件、接聽電話、巡查辦公處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處理等工作,值班人員除可獲取當日工資外,公司亦應依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之約定或經勞工同意發給值班費,而不是發給加班費,則此值班費不屬於工資範疇。二.我目前是收銀人員需輪值班,今公司人手不足要我原排定休假日中需來輪值加班 ,其中一天加班時間為14:00~22:00,加班時數應為8小時,另一天18:00~22:00加班時數為4小時...但18:00~22:00皆處於上班時間並無用餐為何扣除1小時?人事回覆不管任何因素皆扣除1小時?(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這是規定繼續工作四小時,應強制休息三十分鐘,該項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但非謂凡工作超過四小時,即應扣除三十分鐘,蓋工作中雇主如無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或即便該一小時為用餐時間,如果邊用餐邊待命,勞工仍在雇主支配狀態,不能自由外出活動,則該時間仍為工作時間,不得以任何因素扣除一小時,並應以此基礎計算延長之工作時間(加班時間)。(二)貴公司人手不足要您在原排定休假日輪值加班 ,其中18:00~22:00既係工作時間,並無用餐,而有真正休息一小時,自不得任意扣除,故其加班時數為四小時。三.請問照勞基法此種作法是合理的嗎?另加班時公司是否需要補伙食費?什麼情形能申請? (一)如上所述,此種作法不合勞基法規定。又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該條暨施行細則第十條關於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 (膳) 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食 ( 膳) 津貼,或將伙 (膳) 食津貼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與,而屬於工資之範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台勞動字第3932號函釋參照)(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應依該標準加給,因此,貴公司伙食費如為經常性給與,自屬工資之一部分,自應併入工資計算,核給加班費。
Google earth看天下-瞄準伊朗老實說,這個地方對我來說,即是熟悉,又是陌生。熟悉的是,這個地區常被國際新聞報導—戰爭,又是世界幾個重要的石油生產國…陌生的是,因為是回教世界,又是重要的文明古國,這個地區的歷史其實了解不多,雖然高中有讀到世界史,但…對我來說,就是陌生! Google earth是美國的軟體,凡是美國最注重的地區「自然而然」解析度相對地高,波斯灣地區也不例外,雖然國際新聞的焦點是集中在黎巴嫩,但去年的伊朗的情勢也是不容我們乎視的。從宣佈研發核子「能源」…德黑蘭市長、總統選舉當地的什葉派保守勢力獲得大勝的情況來看,我們應密切注意這個地區的發展… 現在利用Google earth來看這個國家的位置吧!上圖是伊朗的位置圖,伊朗本身的形狀略同平行四邊形,首都德黑蘭(Tehran)位於西北方靠裏海地區,此處也是重要的油田(另一處就是波斯灣)上圖是德黑蘭市區圖,這套軟體是從美國來的,而美國又特別重視中東的情勢,像幾個如伊朗、伊拉克一樣容易引起國際爭端的國家。美國一些間碟衛星就特別提高當地一些重要設施的解析度,下面張照片即在高空中僅約1.5-1.6公里下完成的…下圖:伊朗國際航空站下圖:德黑蘭鐵路車站伊朗地區古稱波斯,在歷史課本上,從開國居王居里士時期,波斯即開始向各方發動戰爭以擴展領域,到大流士時期,與地中海地區的衡突可說是接種而來比較有名的就是希臘雅典城邦的馬拉松之役(其中紀念一位傳令兵,而 有了現代的馬拉松路跑競賽)以及亞力山大時期首度與大流士軍隊交鋒,亞力山大以少數兵力,擊潰大流士的鐵騎部隊…自從上世紀的七○年代,伊朗的巴勒維王室被推翻,回教什葉派當權以來,這個國家的對外衡突也相當的多,最有名的就屬1980年代的兩伊戰爭,要說兩伊戰爭,就得說另一個主角--伊拉克。有關伊拉克的今昔留在下一章講述(這個國家也是令美國相當頭大),而兩伊戰爭就我所知的印象就是:它是上世紀化學戰使用率最高的戰役之一其實中東有幾個國家的情勢也是值得大家所討論的,我覺得在台灣的每個人都應該要了解當今世界情勢,不要讓自己的視野被一些八卦媒體蒙蔽、限制,講到這裏,又想到之前討論911之後的紐約一篇,哎!要到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擺脫這些無聊新聞的轟炸、炒作呢…註:如果大家還有印象,在1985年一位英國作家魯西迪,出了一本書名為「魔鬼詩篇」,其中的內容引起回教世界的喧然大波,甚至當時伊朗精神領袖何梅尼下達對魯西迪的追殺令,1987年在日本,也因出這本書的日語版,使出版商死於槍口下,至今日,西方世界對阿拉伯國家還是存在一種負面觀感。但我覺得不過是生活方式不同造成的誤解吧。其實魯西迪當時如果能深入了解回教世界的話,他就不會寫下令對方不悅的作品--即使只是個玩笑。
Google earth 看天下---關於OKINAWA(琉球群島)的二三事(三)【關於琉球群島主權歸屬的爭議】(以下資料提供:維基百科)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部分琉球人要求琉球獨立建國,直到現在有「琉球復國運動」相關組織存在,聲明琉球的獨立性和復國的必要性。琉球獨立運動的發起人認?琉球應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現在琉球獨立運動比較低潮。此外,不少中國的民族主義者認?,日本政府接受「波斯坦和約」時失去了對琉球群島的主權。這些人支持琉球獨立運動並認?琉球應為獨立的國家,或者中國應該有琉球群島的主權。琉球群島位於東中國海的東沿,所以有些人認為;中國為了向東太平洋地區發展,應該控制琉球,扶殖自己的勢力等。最近,只在中國文化圈內有不少關於琉球群島主權歸屬的議論(相反在日本(沖繩縣)卻幾乎沒有這些議論),就有這些背景的。 琉球的觀點普遍琉球人都認?琉球屬日本,支持琉球獨立運動的人不多。琉球大學1996年所作的一項調查顯示,38.4%的認為沖繩應在財政預算方面獨立;13.2%認為沖繩應在除外交以外所有方面獨立,3%認為沖繩應該完全獨立。同時42.6%自稱為「沖繩人」,31.2%自稱「沖繩人」和「日本人」,12%自稱「日本人」。[2] 2005年、琉球大學的林泉忠準教授所做的調?顯示,只有24.9%的人認為"沖繩應該獨立"。65%的人認為"沖繩不應該獨立" 日本的觀點日本認為,琉球群島是日本國的一部份。其行政區劃屬於沖繩縣和鹿兒島縣。(還吃了釣魚台!真是『貪心不足蛇吞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但是中國對於美國佔領琉球的態度是認為該群島屬於美國非法侵佔的日本領土。(什麼鬼話!眼睜睜看日本吃了個釣魚台還事不甘己嗎?) 中華民國的觀點(台灣)二次大戰前1925年,聞一多的《七子之歌》之台灣寫道「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灣」,這是當時中國人的普遍看法。日本發動二次大戰後,中國國民政府曾提出要光復琉球。如1938年4月,蔣介石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講話:「日本自明治以來,早就有一貫的大陸侵略計劃。過去甲午之戰,他侵佔我們的台灣和琉球,日俄戰後吞併了朝鮮,侵奪我們旅順和大連,就已完成了他大陸政策的初步;他就以台灣為南進的根據地,想從此侵略我們華南和華東;而以朝鮮和旅大為他北進的根據地,由此進攻我們的滿蒙和華北。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要講求真正的國防,要維護東亞永久的和平,斷不能讓高麗和台灣掌握在日本帝國主義者之手,必須針對著日本之積極侵略的陰謀,以解放高麗、台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二次大戰後1970年前後,中華民國政府曾支持在台琉球人的「琉球復國運動」,至今在法律上拒絕承認琉球為日本的領土。 美國的觀點美國政府承認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二戰結束前,美國政府認為琉球群島是日本政府用武力吞併的海外領土,不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的主權。所以,政府內部有琉球獨立或交給中國托管的意見。但是,戰後美軍占領了琉球諸島以後,美軍注意到其戰略上的重要位置,沒有交給中國,也沒有交給聯合國信託統治。1947年4月聯合國《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琉球群島交給美國托管。
Google earth 看天下---關於OKINAWA(琉球群島)的二三事(二)好了,現在各位已經來到OKINAWA島,現在由我來介紹本地的地理及歷史現況: 有關沖繩的地理和氣候: 沖繩以沖繩群島為中心,此外還包括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等島嶼。島嶼從東北面日本九州以南向西南方向分佈,直至台灣島宜蘭東側約100公里處。共有152(釣魚島除外)個島嶼,當中約有40個島有人居住。其範圍伸延至最北處為硫磺鳥島﹑最南是波照間島﹑最東邊是北大東島和最西邊的與那國島。 沖繩屬於亞熱帶氣候,由於位處西太平洋,亦受海洋性氣候所影響。全年氣溫平均23℃,冬天也有20℃左右。雨季在4月至6月,7月至9月通常受西太平洋副高壓脊影響而晴朗炎熱,8月至10月則常受到在西北太平洋形成的熱帶氣旋侵襲,颱風會橫過沖繩向西北或北趨向中國大陸或朝?及韓國,或向東北轉向趨日本。 有關沖繩的歷史: 約史前至日本佔領時期: 沖繩歷史上是獨立王國琉球王國的所在地。自古以來與中國、日本、朝鮮及東南亞國家保持緊密的文化交流和海外貿易,所以和日本本部的風俗文化﹑食物﹑材料﹑建築風格與日本有很大的差異。 日本佔領琉球時期: 琉球王國於中國明朝洪武年間已經向中國朝貢臣服。同時因為遭受到日本的薩摩藩的侵犯,王國亦向該藩朝貢。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日本開始覷視琉球﹑朝鮮以至台灣等鄰國和周邊地區,在1879年日本廢藩置縣將琉球王國廢止,先變為日本的琉球藩,後於1879年改設沖繩縣。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1945~1972 沖繩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唯一被美軍登陸的直屬領土,在二戰後期,1945年美軍登陸沖繩,打敗日本守軍。二次戰後日本投降,日本被美國軍事佔領,沖繩由於戰略位置優,故此在1945年至1972年期間由美軍直接管轄沖繩。美國本來想將琉球群島(沖繩)的主權交予當時的友邦、同時也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的中國(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因為二戰結束後,中國內部隨即陷入內戰(國共內戰)之中;之後,中國大陸淪為以蘇聯共產主義陣營的一部份,全球進入冷戰時期,美國為了自身戰略利益上的考量、也為了防止共產主義在全世界擴張,因此轉而將琉球群島主權交給當時為屬於美國陣營的日本政府。所以,至今,中華民國政府依舊不承認日本擁有琉球群島的主權。1972年美軍交還沖繩予日本,但美軍仍然駐守其在沖繩建立的軍事基地至今。琉球群島在日本政府三十餘年的統治下,依舊有為數不少的琉球人仍然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這個很重要)。 (以上資料提供來源-維基百科)
Google earth看天下-少了哥斯大黎加上星期我們宣佈與哥斯大黎加斷交了… 少了哥斯大黎加,我們們的邦交國只剩下二十四國,但你們知道這二十四國的國名和位置嗎? 根據外交部的網站上得知,我們的二十四個邦交國依所在位置(各洲)公佈: 亞東太平洋地區 帛琉共和國Republic of Palau 吐瓦魯Tuvalu 馬紹爾群島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索羅門群島Solomon Islands 吉里巴斯共和國Republic of Kiribati 諾魯 Republic of Nauru中南美洲 瓜地馬拉共和國Republic of Guatemala 巴拉圭共和國Republic of Paraguay 聖文森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貝里斯Belize 薩爾瓦多共和國Republic of El Salvador 海地共和國Republic of Haiti 尼加拉瓜共和國Republic of Nicaragua 多明尼加共和國Dominican Republic 宏都拉斯共和國Republic of Honduras 巴拿馬共和國Republic of Panama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 聖露西亞Saint Lucia非洲 布吉納法索Burkina Faso 馬拉威共和國Republic of Malawi 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Sao Tome and Principe 史瓦濟蘭王國Kingdom of Swaziland 甘比亞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Gambia歐洲 教廷The Holy See 以上這些國家你們熟悉的有那幾個? 也許大家應該不把這件事當成一回事,但是大家不知道,少了一個國家,對我們重返國際社會的影響會是多麼的困難,也就是說,我們將會在國際上所忽視,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孤兒。 大家當然不會把這件新聞當成一回事,因為過沒幾天,又是「某週刊」拍到知名人物與「不明人士」上賓館、「X光大道」楊X緯因為謊報年齡被迫退出比賽(這跟年齡有什麼關係?喜歡唱歌為何要剝奪他人的興趣?十足無聊、沒水準、過份的媒體)……先不談我們的國際地位會是怎麼樣,大家在這種環境下早已經習慣「國際孤兒」的生活了! 少了哥斯大黎加,在中美洲的影響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其中我認為最危險的就是巴拿馬了,因為他多次與我們產生許多外交衝突! 少了哥斯大黎加,我們的邦交國剩下二十四國,這些國家是否能在聯合國中為我們發聲,這也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少了哥斯大黎加,但…我們每一個人好像都事不甘己…由於系統問題必需重灌,所以暫時無法使用Google Earth
好玩的Google earth聽一位公司上司的介紹,我下載google earth的程式軟體,沒幾天就迷上了這個軟體,幾乎每天上班一有空就研究如何操作,連我副總說我是想當間諜(不過他也玩得很高興:p),現在一個多月了,還是一樣在玩這個軟體,我覺得這個軟體非常的實用,不僅在工作上(因為我們需要做現況的調?,需要立即的空照圖),在教學上也是一個有用的輔助教材(他的3d建築可顯示城市的面貌,但完整性只限於美國的大城市,台灣和其他地區只有顯示出著名建築的立體圖案而已)。今天心血來潮,想利用google earth來看我的老家,還有我唸的學校,存檔之後再概略用photoimpact標示出來,現在我把這些圖post出來和大家分享。